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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接收考研推免生办法


  3.接收程序
  (1)申请者请到我院主页(http://www.grinm.com)查询有关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并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09年10月15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送到我院研究生部。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由研究生部审核确定拟接收名单;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不同高校的不同要求,发给考生拟同意接收函;
  (4)考生收到拟接收函后,向学校确认外推资格;
  (5)考生持学校出具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和同意外推的证明材料,于我院规定时间来院复试(包含英语口语测试、专业口试及体检,一般在10月底之前完成);
  (6)复试通过及体检合格者,发给正式接收函;
  (7)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按规定及时到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必须是我院)。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联系人:华成
  联系电话:010-82241899传真:010-62043760
  E-mail:huacheng@grinm.com
  联系地址:北京新街口外大街2号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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