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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2014年硕士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赣南师范学院2014年硕士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交纳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6000元/人·年(委托培养研究生、破格复试录取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学费按学年收取。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硕士研究生三年共18000元/人。研究生学制三年。

  二、招生优惠及奖励政策

   1.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0元,二等奖学金12000元。凡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且被录取的考生,或报考“211”、“985”等重点高校后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或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50%的调剂考生均享受一等奖学金。其余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按三学年分年发放,允许研究生用新生奖学金充抵学费。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破格复试研究生以及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研究生。

  对优秀生源的奖励。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科技学院)如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要求且被录取为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如本科学习成绩(按绩点排名)排在本专业前20%,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211”、“985”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院校),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新生奖学金与优秀生源的奖励可以同时享受。

  2.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委托培养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3.设立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3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5%)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5%)奖励金额为1000元。所有研究生可参与评选,一年一评。

  4.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三年文科3600元/人、理科4000元/人、工科4500元/人、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硕士研究生3600元/人。

  5。学校还设有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北京景山教育基金、南海“奋进”奖学金、“惠济”奖学金等,奖励金额由300元到2万元不等。

  6。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按月发放津贴。

  1.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0元,二等奖学金12000元。凡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且被录取的考生,或报考“211”、“985”等重点高校后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或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50%的调剂考生均享受一等奖学金。其余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按三学年分年发放,允许研究生用新生奖学金充抵学费。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破格复试研究生以及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研究生。

  对优秀生源的奖励。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科技学院)如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要求且被录取为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如本科学习成绩(按绩点排名)排在本专业前20%,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211”、“985”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院校),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新生奖学金与优秀生源的奖励可以同时享受。

  2.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委托培养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3.设立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3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5%)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5%)奖励金额为1000元。所有研究生可参与评选,一年一评。

  4.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三年文科3600元/人、理科4000元/人、工科4500元/人、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硕士研究生3600元/人。

  5.学校还设有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北京景山教育基金、南海“奋进”奖学金、“惠济”奖学金等,奖励金额由300元到2万元不等。

  6.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按月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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