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学院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2个一
学校概况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2个一级学科。拟招收硕士研究生60人。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及各专业拟招生计划见附件。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1.网上报名: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只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开放,报名信息有效)。
2.缴费、照相、现场确认报考信息: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名费,并由报考点采集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
1.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2.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3.初试地点:各报名点(和网报选择的考点相同)指定地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4.初试科目:教育部统一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政治理论:101思想政治理论(统考)
外国语:201英语一(统考)
专业基础综合:306西医综合(统考)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五、复试、调剂与录取
1.我校执行国家A类地区复试及调剂政策。
2.复试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宜将在赣南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主页:http://xkb.gmu.cn/发布。
3.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4.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较晚,因此,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专业人数可能会有所调整,实际招生录取的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六、招生优惠及奖助政策
1.招生优惠:凡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且被录取的考生,或报考“211”、“985”等重点高校后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或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50%的调剂考生均奖励18000元。其余考生奖励10000元。招生优惠奖励对象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破格复试研究生。
对优秀生源的奖励。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要求且被录取为本校全日制研究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211”、“985”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院校),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招生优惠奖励与优秀生源的奖励可以同时享受。
2.奖助政策:
(1)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2)设立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3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5%)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5%)奖励金额为1000元。所有研究生可参与评选,一年一评。
(3)学校还设有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等,奖励金额由300元到5000元不等。
(4)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按月发放津贴。
七、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交纳学费。
学费按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13
联系人:黄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341000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高校园区赣南医学院研究生处
学校网址:http://www.gm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xkb.gm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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