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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桂林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20号)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3年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校的推免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全校推免生的日常管理。
  (二)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研究生分管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毕业班辅导员、班导师以及相关招生专业导师参加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免条件
  推荐对象的成绩终算时间为前6个学期(学制5年的为前8个学期,下同)。
  1、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行为。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英语基础较好,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学类等专业的学生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应用能力测试B级考试,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考试)。
  (4)学习成绩优秀,前6个学期(或前8个学期)平均总学分绩点≥3.4,无重修课程,且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优先顺序
  (1)按前6个学期(或前8个学期)同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数由高到低依次推荐。
  (2)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艺术类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有科研成果(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有专利授权)者,参加全国“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全国性学科竞赛的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三、名额分配
  我校2013年推免生名额共45人,其中学术型26人,专业学位19人。
  (一)分配原则
  1、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向博士点建设学院适当倾斜。
  (二)名额分配
  

学院

学术型

专业型

合计

环境学院

2

4

6

地球学院

2

4

6

土建学院

2

3

5

材料学院

2

2

4

测绘学院

1

1

2

机控学院

1

1

2

化生学院

1

2

3

信科学院

2

2

4

旅游学院

2

0

2

外语学院

1

0

1

艺术学院

2

0

2

管理学院

5

0

5

理学院

2

0

2

人文学院

1

0

1

合计

26

19

45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拟报专业(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跨专业、跨学院申请者须经所在学院推荐和接收学院同意。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免条件进行排序筛选,并按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120%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人数,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3天。如有异议,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院将对确定进入复试的学生进行复试。
  (三)专业复试
  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对进入复试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结束后,按照前6个学期(或前8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平均数(百分制)的60%+复试成绩(百分制)的40%,计算总成绩进行排名,择优推荐出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获得推荐者请填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附件3),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校复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学院推荐工作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4天。如有异议,查明情况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上报录取
  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获推荐的学生才能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被正式录取的推免生不允许再参加全国统考或公务员考试,并与学校签订保证入学的承诺书,不列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派遣计划。

  五、接收与录取
  (一)外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必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复试,复试通过后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查并报请学校领导小组批准。
  (二)2013年我校推免生原则上只推荐到本校就读,不外推。
  (三)我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享受公费计划指标。
  (四)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生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
  (二)推免生的资格条件和管理办法必须在各学院张榜公布,资格审查、初评、复评结果必须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三)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推免生资格,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对审查不严的学院缩减或不予分配下一年度的推免名额。

  七、工作安排
  

序号

工作流程

时间进度

责任者

 

1

个人申请

9月17-21日

各学院

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1)、证明材料;跨专业、跨学院申请须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出具同意证明

2

资格审查

9月24-29日

各学院
学工处
教务处

按照规定的推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排名,并按120%比例推荐进入复试的人员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

3

专业复试

10月8-12日

各学院
研究生处

各学院按复试规定(附件2)对确定进入复试人员进行复试,通过复试后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名单和填报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附件3)及《桂林理工大学2013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审核盖章并由学院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

4

学校复审

10月13-19日

研究生处

对各学院报送的确定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查,提交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7天

5

审核报批

10月22-26日

研究生处

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6

网上报名

10月29-31日

推免生

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研究生处及时通知推免生,凭发放的推免号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7

现场报名

11月10-14日

推免生

推免生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桂林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推免生复试规定
     3、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4、桂林理工大学2013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桂林理工大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相关专题: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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