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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桂林理工大学考研推荐免试招生简章


  四、接收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下载、填写《桂林理工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并经推荐院校的院(系)和教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2011年10月10日前由申请人将《桂林理工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寄(送)至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信地址:桂林市建干路12号,邮政编码:541004)。
  2.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将有关材料转至我校相关招生学院,由学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是否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10月8日-10月12日),具体复试时间由招生学院安排。
  3、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免试研究生情况和复试结果及时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后,我校寄发《桂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须到推荐单位教务部门办理推荐免试有关报名手续,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者不能被录取。并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人所在推荐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省级招办签章)寄(送)到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送)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学院、专业请参照《桂林理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4.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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