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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能源所关于接收推免研究生的通知


  (四)录取
  1.所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接收名单。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及时发给正式接收函。
  2.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到其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并进行网上报名。
  3.对体检合格的拟录取推荐免试生,调政审考核材料的时间与统考生一致,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第六条对提出申请但未被接收的考生,我所会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第七条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请所有申请者严格按照该通知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推荐免试生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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