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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就业
  1.非定向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九、其他说明
  1.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地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或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者,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因名额所限不能在所报专业内录取,我校尽量在校内相近研究方向或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录取,或推荐至其他院校。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科目的考前辅导班。考生可登录“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gdut.edu.cn)”查阅或下载我校“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和“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试题(真题)”。
  7.我校将在“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gdut.edu.cn)”上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经常上网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也可浏览我校有关学院网页,了解学科专业、导师等情况。

  以上规定如有变动以教育部的发文为准。
  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广东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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