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阜阳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与奖励办法
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激励先进,逐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二)研究生标兵
1.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内名列前茅;
2.科研成果突出,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特别显著的成绩,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其中科研成果要求文科硕士研究生在前一学年度以阜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用稿通知无效),理科硕士研究生要求在前一学年度以阜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用稿通知无效)。
四、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研究生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因故不能按时毕业;
(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或宿舍水电费者。
(七)课程考试不及格;
(八)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五、评选时间及办法
(一)评选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10月至11月。
(二)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步骤是:
1.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阜阳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申请表》,并进行自评;
2.各院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评;
3.院系审核,确定推荐研究生名单,报送学科建设处(研究生处);
4.学科建设处(研究生处)审核后,确定正式表彰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审批。
六、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由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存入个人档案。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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