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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能认定为参与课题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课题申报书或立项书(带课题名称、课题编号,须有批准单位盖章)中有学生本人名字的;
  (2)公开发表论文的署名中有学生本人名字、出版论著的署名或前言中有学生本人名字表明其参与撰写的,且该论文或论著中标注课题名称或编号的;
  (3)以研究报告等形式结项的课题研究,其成果被批准或使用部门采纳,且有正式文件(须盖章)公开认可的,成果须有学生本人名字和课题名称或编号;
  1.3以个人名义申报项目、课题、基金的,(厅)校级1分,部省级2分,国家级3分。
  2.理科
  2.1在EI等学术刊物上以“阜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1篇4分,其中一级学会会刊每1篇再加4分,在SCI学术刊物上以“阜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1篇加15分(注:单篇论文加分只计1次,取最高值;所有论文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若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加分值为对应论文等级分值的1/2。
  2.2在ISTP、EI、SCI等收录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以“阜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会议论文每1篇加分值分别为1分、2分、3分(注:单篇论文加分只计1次,取最高值;所有论文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若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加分值为对应论文等级分值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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