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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简介


  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法律系),几经改组与调整,1981年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重建法律系。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等九个学科组和民商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比较法与普通法研究中心、日本与东亚国家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等八个学术研究中心。2003年与2005年先后获批设立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博士点;2007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年,民商法学科被列入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计划。此外,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和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等校级研究机构挂靠法学院管理。2000年至今,我院教师共累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项,教育部、司法部、上海市等省部级项目30余项,出版专著、教材200余部,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0余篇。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6位,其中教授27位(其中博士生导师20位)、副教授20位、讲师9位,35人具有博士学位。我院多名教师曾受各级国家机关邀请,参与立法、司法和政策咨询工作。建国以来,张志让教授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昌道教授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孙南申教授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另有多名教授任上海市人大和上海市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为法治建设提供实务性服务。近年来,董世忠教授入选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董茂云、张乃根、龚柏华、谢佑平、季立刚、王志强等六位教授先后获“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王蔚副教授、孙晓屏副教授、郭建教授、段匡教授、杨心宇教授、侯健副教授先后获“上海市育才奖”荣誉称号。
  1983年法律系恢复建立后即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目前,在院学生1900余人,其中包括外国留学生200余人;研究生约占70%,本科生约占30%。复旦大学法学院拥有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博士点以及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九个硕士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复旦大学法学院自2000年起开始自主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是国内较早开展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法学院之一,经过多年的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培养模式,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者2300余人,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法学院在教学科研中贯彻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方针,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大力发展应用性研究以增强服务国家和社会的能力,形成了一定的特色与优势。香港回归前后,受国务院港澳办委托为香港律政司、立法会、法律援助署和廉政公署等机构官员举办十四期“中国法律讲习班”,效果甚佳。
  复旦大学法学院历来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培养。1993年在新加坡举办的国际华语大专辩论赛中,复旦大学代表队一举夺冠,队员严嘉、季翔为法律系学生。2001年以来,法学院先后有九个班级获得“上海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一等奖一项。2003年,复旦大学代表队获“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中国赛区第一名,代表中国赴美参加国际比赛。
  复旦大学法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与国内外多所著名大学的法学院系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如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乔治敦大学法学院,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法学院,德国Bucerius法学院,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律系,香港大学法学院,韩国高丽大学法科大学院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院校有交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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