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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复旦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做好高分子科学系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生)推荐工作,确保推免生选拔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对推免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

  二、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系成立由主管本科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专家、导师、辅导员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并发布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细则,结合推免名额安排情况,严格开展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何军坡(组长)、汪长春、姚萍、王海涛、余英丰、朱莹、金大森

  三、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业成绩优秀,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本科毕业班学生(留学生参照考虑),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四年制学生已获得学分数不少于120学分、与国外大学2+2联合培养学生在复旦大学已获得学分数不少于80学分,且所有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8(专项类别推免生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学生英语能力不低于以下水平:FET成绩C、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0分;

  (3)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对于个别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如获得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的独立推荐(须将推荐信作为申请材料提交本科生院),经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并完整公示推荐信息后无异议的,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定同意,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予以推荐。

  3、人才工程、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参军返校生、支教团、"5+3试点项目"等专项类别的推免生,应达到相关专项类别推免生的推荐条件(其中,支教团推免生GPA不低于2.5、体育特长生GPA不低于2.2、参军返校生GPA不低于2.0。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相关专项类别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方案),并经公示无异议。此外,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申请相应专项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其大学在读期间应在全国性或全市性的高水平赛事活动中为学校做出过较大贡献。

  4、推免生推荐工作启动时尚在境外交流学习、且符合推免生推荐基本条件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参加推荐和选拔(有特别规定的专项推免生除外)。

  5、国防定向生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须由武警部队驻复旦大学选培办出具批准公函。

  四、推荐办法和名额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情况、德育情况等综合能力评价。

  2、本系推荐名额将根据学校规定于近期发布。如报名推荐人数较多且学生总体确属优秀,本系将在保证正式推荐的全部学生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考虑另行推荐不超过学校下达名额的10%作为候补名额。

  3、获得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在系内布告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将拟推荐名单汇总表连同相关补充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五、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秋季学期开学初,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以及系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细则报本科生院备案,同时应将本系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细则、推免生推荐名额等信息挂在院系网站和布告栏公布10个工作日。

  2、9月15日前,符合学校和院系规定的推免生推荐条件的学生(包括人才工程、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参军返校生、支教团、"5+3试点项目"、补偿计划等专项计划),如实填写《复旦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报名表》,连同相应附件材料(包括学术研究、实践、获奖等证明材料)提交给本系教务员老师。

  3、9月20日前,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真审核考察报名学生综合情况,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名单(包括人才工程、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参军返校生、支教团、"5+3试点项目"、补偿计划等专项计划)并公示,同时向本科生院报送本系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以及经本系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以及相关补充材料。

  各专项类别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应在9月20日前完成,由各职能部门将拟推荐学生信息分别报送学生所属院系,经院系审定后统一报送本科生院。

  4、9月23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本校推荐名单。

  5、9月24日前,本科生院公示我校当届推免生推荐名单,并将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6、9月25日-10月8日,列入我校当届推免生推荐名单的学生,须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于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的,按自动放弃推免生推荐资格处理,后果自负。

  六、其他相关要求

  1、学生在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诚实守信。学生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报名后,一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并获得推免生录取的,学校将不再提供出国留学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

  2、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取消学生的推免推荐资格:

  (1)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的;

  (2)参加推免的当学年未能在毕业学期正常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

  (3)参加推免的当学年出现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4)国防定向生因违约、淘汰等情况不再具有国防定向生身份的;

  (5)参加推免的当学年在毕业学期办理延长修业期的。

  七、推免期间政策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系教务办公室:65642862光华楼东主楼515室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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