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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精神,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切实做好201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确保选拔录取质量,经过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公布以下复试工作办法。

  一、建立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透明度,我院今年仍在学院内公示考试成绩等信息,以便于考生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协助我们做好监督工作。

  1、信息公布的地点:经济学院三楼研究生公告栏及学院网站。考生如需了解有关情况,可自行前往查阅,我院不提供电话查询服务。

  2、信息公布的范围:

  第一、与招生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达到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以上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

  第三、可供调剂的专业情况及调剂规则;

  第四、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其复试成绩;

  第五、上报研究生院的拟录取名单。

  3、信息公示期为两周,自信息公布之日起计算。

  4、意见反馈:信息公示期间,考生如有意见或建议,均可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认真检查并及时予以回应。

  学术硕士:电子邮箱econyb@fudan.edu.cn,电话************。

  专业学位:电子邮箱econzy@fudan.edu.cn,电话************。

  单独考试:电子邮箱econzy@fudan.edu.cn,电话************。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规则

  1、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为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学院所确定的各专业复试分数线,一般来说应等于或高于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特殊情况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上报学校批准。

  2、差额复试,在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学院将根据招生人数、初试成绩、报考情况等方面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3、复试名单确定程序。学院复试名单由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复试名单时,要认真体现国家在研究生招生中的民族和地域政策。

  4、原则上,我院不予破格复试。

  三、复试实施细则

  1、复试原则。复试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负责的原则,考生亲属不得参与相关考生的复试工作。

  2、报考资格审查。按照学校规定,复试报到时,需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若审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3、复试方式。我院复试的主要方式为口试,考查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外语能力及考生表达能力、逻辑思维、思想品德等方面。

  4、复试组织。根据各专业及考查科目的具体情况,学院分别组织若干复试小组,集中进行复试。每小组的教师人数不少于2人,每个专业的各组教师总人数不少于5人。

  5、复试评分。复试评分采取百分制,每位复试老师均按百分制给出成绩,经平均后得出该组的得分。然后再将各组得分按照权重加权平均后,得出该生的复试总分。权重由各专业自行决定,但外语的权重统一为20%。

  6、国际双学位项目复试。申请参加国际双学位项目的考生,除参加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组织的复试外,还需参加外方院校组织的复试,同时递交个人中英文简历。

  7、复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若考生在复试中,任意一组得分不及格,则评定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小组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原因,经该复试小组所有教师签字及所在系所领导签字后,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校研究生院。

  8、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同等学力加试两门专业课,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术学位:

  理论经济学各专业加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

  应用经济学各专业加试:世界经济、公共经济学。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各专业加试: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

  四、录取规则

  1、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照权重加权平均后,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学院根据总成绩排序情况,择优录取。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后计算。

  2、调剂规则。按照教育部、复旦大学和经济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专业调剂的政策要求,根据学院考试情况公布当年可供调剂的专业信息,并确定专业调剂范围,在此范围内各专业进行调剂。

  对于调剂专业范围内未被原专业复试录取但复试考核结果合格的所有上线考生,根据复试时提交的书面形式调剂意愿书,按照含复试分数后的总分排序,在可供选择的专业与项目中依次挑选,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3、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示的名单为准。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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