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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闽南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考研复试录取细则


       二、复试内容和形式
       (1)化学一级学科(070300):复试分为外语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实践能力考核及思想政治考核四项内容。外语测试为英语语口试及英语笔试(科技英语翻译);综合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实践能力考核为化学设计实验,由实验设计及实验操作组成。此外,思想政治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不计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化学课程与教学论(040102)、学科教学(045106):复试分为外语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实践能力考核及思想政治考核四项内容。外语测试为英语口试及英语笔试(科技英语翻译);综合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实践能力考核采用片断教学,指定高中教材一个章节的内容,考生有1.5小时时间编写教案及片段教学准备,并进行15分钟的片段教学。此外,思想政治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不计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专业复试成绩制订如下:
       化学一级学科复试成绩(百分制)=综合能力测试(20%)+外语(翻译10%+口试10%)+化学设计实验(60%);
       课程教学论、学科教学复试成绩(百分制)=综合能力测试(20%)+外语(翻译10%+口试10%)+片段教学(60%);
       复试成绩由专业复试小组呈报系复试工作小组,经系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院研究生处。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各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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