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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九、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十、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检查及其他录取相关工作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结束,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转人事关系,在被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作出说明。
  (三)被拟录取的新生如要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复试阶段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一、入学注册
  2016年9月,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学制和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实行全日制脱产培养模式。
  依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十四、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
  (一)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二)学业奖学金:分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入学奖学金(即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
  1.基础学业奖学金:科学学位型硕士研究生500元/生•月(一年按10个月发);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300元/生•月(一年按12个月发)
  2.入学奖学金(即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①推免生(科学学位型录取)、一志愿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型录取),均获得一等入学奖学金3000元。
  ②本硕连读七年制、推免生(专业学位型录取)、一志愿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型录取),均获得二等入学奖学金2000元。
  ③调剂我校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获得三等入学奖学金1000元。
  3.优秀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奖励比例为一等5%(6000元/生•年),二等15%(4000元/生•年),三等60%(2000元/生•年)。
  (三)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设有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奖项。
  (四)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五)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条件和金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学校给予参与科研、教学、管理的研究生设臵教学、科研助理(简称助教、助研)、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学生辅导员(简称一辅)岗位,并实施岗位津贴制度。
  (七)特殊困难补助
  根据实际情况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给予特殊困难补助。
  以上奖励和资助具体发放标准及办法可查询我校研工部网页(http://ygb.fjtcm.edu.cn/gzzd20140321150828/index.jhtml)-“事务管理”-“规章制度”。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础学业奖学金和“三助一辅”津贴。


  十五、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六、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本招生简章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3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22。
  联系电话:(0591)22861321,传真:(0591)22861067。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bnew.fjtcm.edu.cn/

  (实习编辑: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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