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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如发现考生伪造证件,将扣留该证件,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五、初试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314数学(农)、315学(农)、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各地书店有售。
  211翻译硕士英语、331社会工作原理、333教育综合、342农业知识综合四、346体育综合、354汉语基础、357英语翻译基础、432统计学、437社会工作实务、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等科目由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提供考试大纲或指导性意见,我校自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以上科目的参考书目可与出版社、我校相关学院联系或网上查购,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研招网上查询。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时进行,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福建省招生办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初试成绩预计于2012年2月下旬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打印成绩通知。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约在2012年3月中下旬由教育部划定,对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又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分数要求者,我校及各学院将在网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日期安排在2012年4月份,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七、调剂
  调剂工作在2012年4月份开展,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录取政策公布具体的调剂要求和程序,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录取
  (一)录取工作: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工作在2012年5月中下旬结束,经我省招办、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于6月中下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须与我校签订自筹培养协议。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保留资格: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四)考试诚信和违规处理: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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