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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一、报到
  (一)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2年9月初。
  报到地点: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软件学院、
  旅游学院、传播学院等7个学院新生接待处)。
  仓山校区(除上述7个学院以外的其他学院新生接待处)。
  (二)报到程序
  新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到各学院新生接待处报到,缴纳住宿费和学费,核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以报考时的信息为准),上交有关材料,并申请住宿。
  具体报到时间和程序将于8月20日后在我处网页公布。
  (三)报到要求
  1.往届、应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推荐免试生须同时携带学士学位证书,下同),专科毕业生须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对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推荐免试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2.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德、智、体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及户口迁移证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者,须持有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在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者,须出具毕业学校的书面证明(盖校章),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4.新生须在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持原单位书面证明,并于报到前向我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二、报到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一)上交材料
  1.《录取通知书》;2.党、团关系介绍信(按以下注意事项第1条办理);3.户口迁移证(按以下注意事项第2条办理);4.工资关系;5.相片10张(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半身);6.身份证复印件;7.录取通知书复印件;8.《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前婚(育)状况申报表》。
  已参加全国大学生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者(具体要求参见我处网页《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改革全日制硕士生外国语公共学位课程教学与考核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应带好相关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在报到时统一上交所在学院,经审核符合要求者,外语课程可申请免修。
  (二)注意事项
  1.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不转党、团关系。省外新生的党团关系介绍信迁往“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本省新生直接迁入“福建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不开介绍信,直接在团员证上盖章。
  2.凡福建省内生源的新生(以高考时的户籍为准,下同)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生源的新生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者,报到时应携带个人户口迁移证,在仓山校区报到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在旗山校区报到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科技路1号。迁移证不得涂改,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迁移户口时间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
  3.国家计划内定向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有工作单位的自筹经费硕士生、2009年农村教育硕士生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不转工资关系。
  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提交工资关系。
  其他新生的工资关系须在报到时上交,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迟交者(超过9月30日),普通奖学金推迟一学期发放;未交工资关系者,不能享受普通奖学金。
  入学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业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寄存在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的,须提交以下两项证明:①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其中,中学的人事部门为教育局,下同)出具的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②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所有证明均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下同),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入学前在其它单位工作的,须提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入学前为待就业的,须提交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村委会、派出所)出具的待就业证明。

  三、住宿安排
  在仓山校区报到的新生,如果家庭所在地在仓山区、台江区者,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再申请);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新生不安排校内住宿。其他新生如需在校内住宿的须提交住宿申请,经审核后安排住宿。未提交申请或逾期提交或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安排校内住宿。
  住宿费用:750元/年—1200元/年(根据不同校区和宿舍楼确定)。住宿所需生活用品自理。具体住宿地点、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请咨询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四、培养费和教材费
  (一)培养费
  培养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10〕343号文件,工商管理硕士的学费为45000元(全程),公共管理硕士的学费为39000元(全程),旅游管理硕士的学费为33000元(全程),其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18000元(全程)。学费可分学年平均缴交,也可在报到时一次性缴交。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和非定向的研究生不需要缴交学费。
  (二)教材费:由研究生在购买教材时直接支付。

  五、其他
  (一)报到时所填有关表格上的学号、姓名、专业名称等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信息一致。
  (二)其他事宜请关注我处网页或与我处联系
  我处网址:http://yjsc.fjnu.edu.cn/
  通讯地址:350007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lcf@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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