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医科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2008年我校计划招收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以及新升格院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共计50名(详见附件:《2008年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
四、资格审查
考生务必于2008年7月18—21日将以下材料(须用A4纸张统一装订)到我校研究生处交通路校区基础医学楼103室(电话:83569329)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专业课等命题、阅卷费30元。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将被视为手续不全,不得参加入学考试;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也不予录取,并不退还报名费等费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①填写完整和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
②工作证复印件1份;
③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④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初试科目及时间
1、初试科目: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专业基础课。其中,“GCT”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GCT”试卷由四部分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政治理论、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课满分150分,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考试时间为3小时。
2、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6日。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复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包括《政治理论》在内的复试。复试办法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录取
根据考生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八、培养方式
半脱产在职兼读,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
九、学位授予
考生被录取后,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可授予相应学科的硕士学位。
十、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学习年限为3—4年。按三年缴纳培养经费,每年8000元。
十一、其它
1、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代码:910100。
2、招生简章未尽事宜,由我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3、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学园路1号(350108),联系电话:(0591)22862107(大学城),83569329(交通路校区),传真,(0591)2286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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