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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农林大学考研考场安排规则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一)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违纪处: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就座或不听从监考老师安排者;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影响考场秩序的;
  6、拒绝、妨碍监考人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7、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进考场的;
  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
  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地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0、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
  1、考试前,采取非法手段取得试卷或试卷答案的;
  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
  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3、抄袭事先在身上或桌面上写下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文字或
  公式,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4、传阅、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5、抢夺、窍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试有关材料的;
  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9、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10、评卷教师判定并经院、校审定属于作弊雷同卷的;
  11、经考试组织部门会同监考人员或巡视人员认定属于作弊的。
  凡所列违纪考生,该课程按零分计,给予补考机会;凡作弊的考生,该课程按零分计,不给予补考机会。同时根据《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给予处分。
  十、本规定适用于本校进行的考试,社会相关机构在我校进行的考试,按该机构的考试考场规则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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