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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11年档案组织关系及户口迁移地址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须收到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发放时间以广东省考试院录取检查结束时间为准,一般为6月下旬)后方可进行档案调动、组织关系转出及户口迁移等手续,如应届生所在学校现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请按照如下地址规范填写:

  1.组织关系接收单位: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或南方医科大学组织部);
  2.户口迁移地址: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
  3.档案及组织关系邮寄地址: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刘远贵老师收,邮编510515。

  攻读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须调入个人档案,不能提交档案者按委托培养办理,档案须由原单位以邮寄方式调入我校。
  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广东省外新生可自愿调入户口,省内新生除集体户口外一律不接收户口迁入,户口迁入手续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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