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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日期 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 业务课二

  (三)关于初试考试的特别说明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五、打印准考证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六、复试
  (一)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要求和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在复试阶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由导师与考生间进行互选,确定导师。
  (四)复试期间,所有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无法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学籍学历认证方法请见附件1。
  (五)复试加试
  1.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考生和本科结业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体检
  身体健康是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期间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八、其他
  (一)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为了激励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生待遇水平,我校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助学贷款和其他多种计划外奖学金在内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二)我校不接收大学三年级学生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以及在校研究生报考。
  (三)非上海户籍或工作地点不在上海的非应届考生不能选择华东理工大学(代码3107)作为报考点;但报考设计学(含景观规划设计)、工业设计工程、艺术、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工程管理(MEM)专业的考生只能选择华东理工大学(代码3107)作为报考点。
  (四)选择华东理工大学(代码3107)作为报考点的考生请注意:华东理工大学报考点实行网上收取硕士报名考试费,考生务必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我校不再另行组织收取报名考试费。具体缴费时间和缴费网址我校将另行通知。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则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行。
  (五)考生在报考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联系方式请见附件2。
  (六)网上报名时考生要反复核对个人信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建议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对于考生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只能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网报信息填报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七)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九)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本网站。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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