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二)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5日。
(三)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详见招生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数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除统考英、俄、日外其它外国语种由学校自行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六)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其中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七)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4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外),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培养费
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每学年培养费为8000元。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每学年培养费为10000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每学年培养费为13000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每学年培养费为28000元。
十、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十一、资助体系
(一)学校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大对优秀考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资助和奖励。(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二)学校全面实施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津贴、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各类资助。
有关研究生奖助体系以及相关具体方案请关注学校东方法学网(网址:http://www.law.ac.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十二、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三、其他
(一)除公共管理硕士以外的所有专业(含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接受推免生的名额可占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推免生奖助标准参照本简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推免生申请我校。
(二)为适应社会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需要,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设置五个培养方向:(1)法律与金融 (2)法律与国际经济(3)刑事法律实务(4)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5)国际商贸法律(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四个培养方向:(1)司法行政管理(2)行政管理(3)社会保障(4)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上述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录取后选择确定。
(三)为进一步加强法学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吸收优秀博士生源,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学校试行硕博连读长学制培养方式。有关硕博连读选拔办法可关注学校东方法学网(网址:http://www.law.ac.cn)上相关信息。
(四)报考商学院(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含政治学研究所)(社会法学、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人文学院(文化产业管理)、社会发展学院(社会管理)等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校松江校区(龙源路555号)就读,报考其他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校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就读。学校可根据学生人数和住宿条件调整当年度的学生就读校区。
(五)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考生欲购买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可与上海法律图书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电话:021—62071636)。
(六)如在2014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东方法学网上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672 邮箱: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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