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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三条奖励名额、金额及形式
  (一)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二)国家级竞赛获奖奖励5000元,市级(含国家级竞赛的市级选拔赛)获奖奖励3000元,同一竞赛作品,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
  (三)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集体获奖者,每位成员可授予获奖证书,奖金由集体获得。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凡符合条件者,于每年3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集体作品,由作品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向所在学院申报,其他作者无需重复申报;
  (二)学院初审后,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报送材料,提交校奖学金、荣誉称号委员会审定后,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四)获奖名单报捐资方备案;
  (五)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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