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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邵春阳”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三条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家庭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可以证明符合奖学金条件的材料。
  (二)由申请人所在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会同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评议,确定班级候选人。
  (三)研究生教育院奖学金评审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学院候选人名单报资助方审核。
  (四)由甲方对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获奖人名单。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一)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二)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教育院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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