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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1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华东政法大学
         2011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代码)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法学 法学
(0301)
法学理论  (030101) 325 50 80
法律史   (030102) 325 50 80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3) 330 50 80
刑法学    (030104) 346 50 80
民商法学  (030105) 355 50 80
诉讼法学  (030106) 346 50 80
经济法学  (030107) 346 50 8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8) 330 50 80
国际法学  (030109) 338 50 80
司法鉴定  (030120) 330 50 80
知识产权  (030121) 343 50 80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030125) 330 50 80
政治学(0302) 政治学理论 (030201) 330 48 80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03) 330 48 80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5) 330 48 80
管理学 公共管理
(1204)
行政管理 (120401) 350 55 83
社会保障 (120404) 350 55 83
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020205) 350 55 83

                   华东政法大学
         201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类别 专业学位名称(代码)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326 50 80
法律硕士(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325 48 68
公共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125200) 170 48 90

  附: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且报名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降20分,单科下降5分。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证明”以及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考生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4.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在4月8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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