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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华政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提交专业方向选报表的通知


       各位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考生:
       为适应社会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需要,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设置以下五个专业方向:(1)法律与金融;(2)法律与国际经济;(3)刑事法律实务;(4)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5)国际经贸法律(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
       全体法律(法学)专业考生,须在复试前需选择专业方向。
       请全体法律(法学)专业考生下载附件1《法律(法学)专业方向介绍》,并结合学校网站其他信息了解各专业方向后,选择专业方向,并下载附件2《专业方向选报表》,依照填表说明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正反面打印后,于4月8日复试报到时随验证材料一并提交。
       请该专业推荐免试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8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专业学位方向选报表邮寄至学校研究生教育院。邮寄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42。
       选择第(5)方向考生请注意:
       该方向须经选拔考试方式决定录取,未能通过选拔考试者,将依据其他次序志愿依次分配。有意选报第(5)方向者请注意以下信息:
       国际经贸法律(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选拔考试安排如下:
       1.选拔考试形式为笔试与面试。
       2.选拔考试时间定于4月10日,具体时间与地点,将于4月9日公布于东方法学。
       附件1:法律(法学)专业方向介绍
       附件2:专业方向选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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