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生的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我校招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1.条件 (1)具
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我校招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1.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国家承认学历的重点大学四年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独立学院学生)。
(3)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材料
(1)陈述1份。介绍本人的学习业绩、工作成果、曾参与过的科研项目、学术研究兴趣、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其它特长及本人认为对于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2)华东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表一式2份。可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的主页(http://www.yjsy.ecnu.edu.cn/zsb/zsb.asp)下载和填写,需加盖院系或学校公章。
(3)大学本科成绩单1份。需加盖院系或学校公章。
(4)国家大学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1份。
(5)各类证书(奖状)复印件1份。
(6)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1份。
所有材料请用A4纸制作。勿使用传真件和电子邮件。
申请材料如不选用,不再退还。
3.办法
(1)申请人将材料经邮局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达地址见本文末,无需重复寄院系所,限9月27日前寄到。如将材料径送(或通过非邮局类快递)至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在工作日送达,送达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办公楼318室320室。
(2)经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和有关院系所审核同意后,我校院系所即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来我校复试。复试工作约于10月20日前结束。
(3)对于经复试合格且拟录取的申请人,由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接收函,一般为10月25日前。
(4)申请人必须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凭本科就读学校发给的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统一编制的推荐免试校验码(密码)进行在线输入(即网上报名),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全国统一的在线输入的日期为10月10日至31日。
(5)申请人凭在线输入后得到的报名号、我校接收函、学生证、身份证,在本科就读学校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规定的日期、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确认(即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照像、交费等报名事宜),全国统一的现场确认的日期为11月10日至14日。
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完成在线输入(即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事项。未办理在线输入并现场确认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6)申请人还必须领取由本科就读学校发给的教育部制表的推荐免试生专用登记表(封面须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原件)。并需完成填写、盖章等事宜,并与经报考点现场确认后提供(打印)的有关信息(材料)、本科就读学校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报考登记表“填表说明”涉及的材料,一并寄送到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达日期一般为11月24日前。并请随附2只信封(约12cm╳22.5cm),开具本人准确地址,作明年我校寄调档政审函(约4月)和录取通知书(约6月)用。
(7)已被我校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须在所在学校或所在地选择下列办法之一完成体检,体检表自备(可向本科就读学校研究生招生办或体检医院索取)。①今年与留于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同检(10月11月);②今年在本人所在学校所在地的市级医院体检(10月11月);③明年与本人所在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同检(3月4月)。
考生如在今年体检则将完成的体检表随推荐免试生专用登记表寄来我校研招办;如明年体检则将体检表另寄我校招生院系所的研究生工作秘书老师。如体检表单独寄送请写明接收院系所和专业名称并注出“推免生体检表”(便于归档)。
4.其他
推荐免试资格(即名额指标、推免生专用登记表)系本科就读学校确定(提供),是否接收属招生单位决定。
按教育部工作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的报名考试,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达到下列要求:(1)完成大学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设计)学分要求。(2)毕业论文或设计的成绩不低于良。(3)取得我校接收函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的成绩不低于及格。(4)取得我校接收函后,未受任何处分。(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前(2009年夏)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约于2009年6月随其他考生一起寄发录取通知书(需符合体检标准、调档政审通过等事项)。
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制订和下达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会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
学校代码 10269 学校名称 华东师范大学 地址 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邮政编码 200241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 021—54344721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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