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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考试安排
  1.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7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原报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即核实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请即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准考证》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为2013年1月5日至6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月5日下午外国语、1月6日上午业务课一、1月6日下午业务课二。考生参加的考试场次为两场三场四场不等,报考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的初试需延长时日,《准考证》有说明。
  4.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报考广播电视(书法视觉艺术)、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的考生部分科目另定,《准考证》有说明。
  5.初试科目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的部分科目另定。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每门业务课满分为150分、200分、300分不等。
  7.我校使用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我校使用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我校其余的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我校列出的初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部分科目参考有关教育部考试中心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
  8.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广播电视(书法视觉艺术)、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的部分科目另定。外国语科目不含听力测试。
  9.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约2013年3月上旬),通知办法届时另定。
  10.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约2013年3月下旬)。我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名单(约2013年4月上旬),一般为差额复试。复试名单的通知办法届时另定。
  11.复试时间约为2013年4月上中旬,复试地点为我校各院系所,复试的形式和内容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确定,复试含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此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内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学历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查验,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如对本人的学历证书有疑,应自行先至教育部学历认证部门认证。
  13.考生复试时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1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学术学位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复试前,教育部制定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时有相应规定,学校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再行确定。届时,校间调剂: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自行查询及办理校间调剂事项。校内调剂:由院系所内、或院系所间统一商定后通知被调剂考生,考生无需预先查询及办理院系所内、或院系所间调剂事项,也无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的“网上调剂”系统查询及办理院系所内、或院系所间调剂事项。

  九、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或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留存原地原单位的拟录取考生、招生学校、原地原单位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报考类别(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并需交培养费。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拟录取考生另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另定。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如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为研究生后就读时,如被查出所填学历或学历证书作假,或被通知需作学历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而未通过学历认证,则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学业。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产生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的有关情况被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业学位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毕业就业
  一般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留存原地原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回原地原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研究生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的研究生按规定执行。

  十三、我校2013年招收的专业学位(不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研究生需交付培养费。
  我校2013年招收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录取为非定向的不需交付培养费,录取为自筹经费培养或委托培养的需交培养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的研究生另定。

  十四、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信息:有关事项说明、专业目录、初试范围、复试内容、招生简章、报名办法、推荐免试、成绩查询、复试安排、调剂信息、录取事项、往年报名录取情况、招生院系所联系电话、考生常见问题解答等,务请考生在招生工作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如有变更,以最新刊载为准。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最新通知。

  学校代码 10269 学校名称 华东师范大学
  地址 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邮编 200241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 ************
  网页:华东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研究生
  网址:http://www.yjsy.ecnu.edu.cn/newsdept.asp?catid=44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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