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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华东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入学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即全国联考)
  1.考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具体时间安排见《报考办法》。
  2.考试地点: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英语(学科教学(英语)的考生考英语二)、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合并为一门科目)。
  (二)复试
  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联考)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复试,时间约在2015年1月,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笔试(复习要点约2014年12月下旬见本文所在栏网页通知)、专业基础课笔试及专业综合面试。复试具体时间、具体内容、是否差额、考试费交付等信息,届时见本文所在栏网页通知。

  六、成绩查询
  联考科目成绩一般于2014年12月中下旬可以查询,我校不再单独寄发联考成绩单,考生请届时登录学位网查询联考科目成绩。

  七、录取工作
  我校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各领域的录取名额,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等具体情况确定。复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终止学业。
  我校历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分数与调剂要求,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栏目中查询。

  八、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一)培养方式
  半脱产:集中二个暑假在校进行课程学习。
  (二)学位授予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教育硕士学位。
  (三)其他
  我校与报考者单位不签署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可将户口、档案、人事等关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的学费、工资、福利待遇、医疗等费用均由报考者与所在单位商定承担,报考者不列入学校的就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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