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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心理学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和我校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考生和涉考教师健康,教育心理学系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我校复试方案的基础上,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和研究生院对复试进行全面监督、监查。

  3、教育心理学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复试小组和技术支持小组。

  (1)教育心理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教育心理学系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各环节的考核。

  (3)教育心理学系成立技术支持小组,接受学校技术保障小组的培训,负责教育心理学系在线复试全过程,提供网络视频平台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复试名单确定

  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教育心理学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为352分。

  采取差额复试,达到我系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布。

  我系学习心理与发展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根据我校2020年硕士招生简章规定原则,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在我校复试名单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调入普通计划,达到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或满足条件加分后达到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可进行复试。

  四、复试时间、地点、形式

  1、复试于2020年5月13日进行,请考生留意我校研招网和教育心理学系的通知。

  2、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上全部采用在线(网络远程视频)形式进行。具体操作说明另行通知。

  3、我系采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远程视频复试的备用平台。请考生提前安装相应软件,熟悉操作。

  五、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考生需通过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ss.ecnu.edu.cn),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上传相关材料。上传的材料包括:

  1、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其他情况需提供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供学校审核。

  2、其他补充材料:可以包括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摘要、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一)综合能力考核(可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查);

  (二)外语能力考核。

  复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满分为500分,其中综合能力考核400分,外语能力考核100分。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教育心理学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调剂复试

  教育心理学系不接受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复试考生,复试合格拟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考生需及时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我校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研究生院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我校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电话:************,电子信箱:depecn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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