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上海研招网 > 华东师范大学 > 考研复试

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和我校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考生和涉考教师健康,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和研究生院对复试进行全面监督、监查。

  3、我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我院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各专业相关复试分数线。

  我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布。

  我院各院系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时间、地点、形式

  具体日程安排,我院将通过邮件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留意通知。我院复试时间拟定为5月中下旬,原则上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个别专业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延后。

  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上全部采用在线(网络远程视频)形式进行,为确保各专业在线复试顺利进行,我院将腾讯会议设置为备选复试平台方案。具体操作说明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请考生务必于2020年5月8日16:00前通过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ss.ecnu.edu.cn),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上传相关材料。上传的材料包括:

  1、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其他情况需提供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供学校审核。

  2、其他补充材料:

  可以包括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一)综合能力考核(可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查);

  80%(400分)

  (二)外语口语与听力考核

  20%(100分)

  复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除外)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具体操作另行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是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满分为100分;有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即不予录取)。

  七、我院不接受调剂复试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我院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考生需及时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院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我院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研究生院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我校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邮箱:znlynna@163.com(学术型硕士)ecnu20169486@163.com(翻译硕士)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