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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复试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层面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研究生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对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二)院系层面
  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单位按需成立一个或多个由5-7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我校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各招生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培养要求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按照跟我校招生简章一同公布的《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复试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对上线人数多于招生计划的省市,按照预先公布的方案,在满足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初试成绩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学科分数线的差异和学科均衡,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凡是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复试分数线)数多于录取数的专业,可实行差额复试,但录取复试比一般不超过1:1.5,即最大复试人数=(招生计划-已接收的推免人数)×1.5(四舍五入确定人数)。
  考虑到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同时填报并接受其他高校的复试,所以调剂复试比例可以适当扩大,但最高不得超过1:3。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一)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各招生单位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与初试相区别,避免重复考核。
  (二)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科研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实验技能等),形式可以是笔试、口试、实践环节任选,也可以并用,具体由招生单位根据招生专业具体要求自行组织。
  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考核形式可以多样,由招生复试小组决定。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招生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1.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成绩×1.5+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6(即复试满分为120+150+60=330)。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198分(330×0.6)为复试合格,低于198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离校前公告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信息,并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调剂复试考生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学校,初试科目也不完全一致,初试成绩可比性差,调剂复试考生与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分别排序,具体由招生单位决定复试权重涉及的科目和比重以及录取排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上海市教硕-规培专项计划”考生和报考“对口支援”考生单独排序。
  六、复试日期
  我校统一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24日-3月27日,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具体的复试日程。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各招生单位需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调剂复试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我校部分专业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复试,调剂要求和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决定。
  我校接收调剂复试的一般条件为:我校调入专业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符合调入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从外校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从校内其他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不需要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调剂,由调入单位在本校招生信息系统中直接完成调剂。
  九、破格复试
  (一)破格复试条件
  1、合格生源不足并且无法通过调剂复试完成招生计划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或者能通过调剂完成招生计划的不接受破格申请;
  2、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家分数线,专业科目成绩非常优秀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二)破格复试审核程序
  由考生向招生单位提出破格复试申请,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一贯表现以及培养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判,同意破格复试后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破格复试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参加院系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后,由学校报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给予录取,经复试合格的可以作为录取名单公示并上报教育部审核,上海市考试院或者教育部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录取。
  十、招生体检
  今年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十一、其他问题
  (一)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以成人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形式为笔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有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二)定向培养研究生考生需签订培养合同书。
  (三)上海市“规培-教硕”项目复试名单公布在147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但是复试由相关院系组织实施(在成绩单上可以看到相应院系),复试通知也有各院系发出。
  十二、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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