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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北财经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可以培养法律硕士的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我校2006年拟面向全国招收10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满两年(期限止于2006年9月1日)的专科毕业生;

  4.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5.同等学力人员须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科研论文1篇以上(含1篇)。

  学制和学分

  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2.5年,可脱产或在职学习。实行学分制,修满45学分,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取得法律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课程设置

  必修课:邓小平理论、外语、法理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

  推荐选修课: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金融法、管理学、会计学

  自选课:宪法、中国法制史、税法、公司法、劳动法、房地产法、合同法、市场秩序法、公证与律师制度、司法文书、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

  报名方式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考生于10月份通过登录教育部规定的报名网址,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然后于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相。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

  专业代码:“030180”。

  考试与录取

  1.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政治、外语(英语、日语或俄语)

  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专业综合课(含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具体考试科目以日后教育部规定的为准。

  2.考试时间、地点:时间由教育部安排,约在2006年1月中下旬;地点由当地省、市招办指定。

  3.录取方式: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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