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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四 复试比例及内容
  第十一条 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部、学院的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对初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下同)的120% - 140%,按总分排序。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参加我校2011年暑期学术夏令营的正式学员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未满足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达到学校对其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在学科门类(类别)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者,可追加到复试名单中参加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一般包含三方面内容: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体检。专业素质考核是指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则指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核。体检工作由研究生院在复试期间委托校医院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可在当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实验考核,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学部、学院自定,其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部、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外语口语测试可放在综合面试时进行,但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外语学院自行组织,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由外国语学院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外语听力测试满分15分,口语测试满分15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识别少数专攻考研课程的应试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程度。综合面试由各学部、学院自行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学部、学院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学部、学院复试程序。
  (5)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四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各学部、学院制定选拔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复试过程中由专家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最高加分额度为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五条 为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校在创新实验学院设立“交叉学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单独招生名额,其导师由创新实验学院根据生源、研究方向等情况择优聘任,指导此类硕士生的导师须有交叉学科课题。申报“交叉学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其本科所学专业与硕士生录取专业应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或差别很大的不同一级学科,且其初试成绩满足第一志愿学科、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学校成立交叉学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复试工作小组,集中面试,面试通过后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继续参加其第一志愿学科、专业的复试。“交叉学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由创新实验学院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交叉学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下发。
  第十六条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四者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3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2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外语听力测试缺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各学部、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要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同时要保证排名在录取名额内、且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得以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学部、学院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应学生的实际水平。各学部、学院须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五 总成绩计算、录取及奖学金
  第十九条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确定,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调剂到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考生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各学部、学院负责发给拟录取考生调档函。
  第二十条 奖学金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文件执行。拟录取考生的奖学金等级根据总成绩的排序,由学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拟录取名单时通知考生。
  “交叉学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录取的考生全部享受优秀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的定向、委培考生须到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委培生协议书。
   
  六 调剂
  第二十二条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以在相近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调剂考生。调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应相同或相近,一般应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设有统考数学科目的学科要按顺序调剂(数学三不可调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二不可调往数学一)。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三个专业。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调剂分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
  (1)校内调剂
  校内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和拟接收调剂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调剂考生须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拟接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组织的第二次复试。
  经第二次复试,满足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数量还不足招生规模时,可以选择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对其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在学科门类(类别)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拟接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基本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再次复试调剂。调剂考生必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生校内调剂申请表》。
  (2)校外调剂
  从校外调剂复试的考生原则上是本科就读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高校的学生,且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调剂工作要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二十三条 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部、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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