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8年我校28个学科、专业,拟招收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350名(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
2008年我校28个学科、专业,拟招收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350名(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复试时需交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进修成绩原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网上报名
2008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大约在2007年10月(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域名为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域名为: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将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复试时要加试至少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大约在11月中旬。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3)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网上报考后,研究生学院将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8年1月中旬(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三)初试科目:
统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统考数学或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
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艺术类的第四门专业考试时间及方式见准考证。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五)初试地点: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办法和程序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院校信息公告。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并对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8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八、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学习年限:2.5~3年。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它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一号
邮政编码:116034
联系部门: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
E-mail:yzb@dlpu.edu.cn
联系电话:(0411)86323616
传真:(0411)86323616
联系人:韩老师、黄老师
大连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dl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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