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
第五条奖学金的评定
(1)奖学金的评定程序是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系)初审、研究生院终审确定。
各有关院(系)应成立由研究生工作主管院系领导、研究生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奖学金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第四条和实施细则(另行文)初选并确定候选人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最终审核确定奖学金获得人员名单,报学校批准。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2)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习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的评定分别在第一、第三和第六学期进行。
第三章助学金
第六条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业务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在科研工作中,刻苦钻研,遵守学术规范,取得创新成果;
5.一学年内因事假或病假离开学校或培养岗位,累计不超过1个月。
第七条助学金的设定及适用标准
助学金的设定旨在加强大连医科大学基础学科的学科建设与发展,鼓励和帮助在基础学科学习的优秀研究生。
原则上,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且在基础学科的研究生,可享受助学金每人每月500元。
第八条助学金的发放办法
助学金经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系)初审,研究生院终审确定,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助学金。
1、因休学,或因事假或病假离校或离开培养岗位时间连续超过1个月者,休学或离校或离开培养岗位期间,停发助学金;
2、延期毕业者,延长期限内,停发助学金;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助学金;
4、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视不同情况停发全部或部分助学金;
5、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须停发助学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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