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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华大学服装·艺术设计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第四条 复试成绩、总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
       2、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第五条  录取
       1、招生人数
       学院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
       2、录取原则
       学院在确定录取名单时,将确定考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研究方向)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报研究生部备案。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面试平均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的复试过程,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复试期间,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配合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组织的相关复议工作。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复试。

       本办法报研究生部备案。如教育部有新文件精神,按教育部新文件精神执行。
       本办法由本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复试安排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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