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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治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三)每次复试,由复试工作组组长牵头,5名以上小组成员参加。
  (四)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
  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五)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六)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四、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程序
  (一)制定具体复试工作方案
  长治医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复试工作组应尽快召开会议,制定本小组的复试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各复试小组成员、复试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程序、方式、加权总成绩计算公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于4月15日前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批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录取质量的基础环节。各复试工作组要不断深化复试考查方式和手段的改革创新,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科学确定复试的内容和办法,加强对考生专业水平、创新能力的考查和评价,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复试工作水平。
  (二)复试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领域的全国统考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以下条件:外国语不低于40分,总成绩不低于295分。
  3、调剂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完成相关程序。
  4、调剂考生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或者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及学士学位,并且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可以获得临床医师资格证书的专业背景条件。
  5、复试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参加复试。
  五、报考资格审查
  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院确定的复试对象条件严格审查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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