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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治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名额
  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规模30名,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名额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4.为了做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工作,考生学历要求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可以参加临床医学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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