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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专业考研录取办法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职能部门全程监督。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到复试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2.信息公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等信息,让公众监督。
  3.加强巡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到各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学校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5.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审负责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接收考生的咨询、申诉。各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复试工作小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答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给予复试。
  研究生处电话:010—84659610;
  学院纪检部门招生监督电话:010—84659417;
  举报电子邮箱:jjban666@163.com;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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