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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200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1、我校2005年博士招生为2次,招生规模数暂定为55名,实际招生以国家下达招生指标为准。

    2、报名时间:第一次2004年9月1日-30日;第二次2005年3月3日-30日。

    报名地点: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可函报,时间以邮戳为准。

    考试时间:第一次2004年10月20日-21日;第二次2005年5月11日-12日。初试结束后进行综合面试。

    考试地点:长春理工大学,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准考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

    二、报名手续符合教育部规定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持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凭研究生证,到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交纳报名费200元,领取有关表格、材料。报名后10日内(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返回以下报名材料:

    1、长春理工大学2005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注明是否定向或委托培养。非考生人事档案单位章无效,一旦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报名表中须由原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注明是否继续定向或委托培养,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硕士课程成绩单;

    4、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呈交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材料(学术论文、本科学习成绩单、硕士课程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5、函报时须用特快专递将报名所需证明材料复印件与报名费邮寄至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符合条件者寄发准考证;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已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第一名或第二名);

    4、将上述报名申请材料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基本情况等材料于报名截止日期前 直接提交给报考专业分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

    四、联系方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custyzb@cust.edu.cn五、 ☆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为国家重点实验室

    ▲为省、部级重点学科    *为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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