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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八、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拟参加评选的研究生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13年10月9日前提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处。
  参评所依据的各类成果均须为参评人从入学之日起到2013年9月30日期间获得。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由申请学生向所在单位提交初审,获得推荐资格者的材料报送学校审核:学术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被检索的成果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2、各学院需在2013年10月17日前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校区研究生教学楼308-3室):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2)《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须按初审情况排好顺序);
  (3)《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需按初审情况排好顺序);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
  (6)《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6,一式一份)。
  (7)《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登记表》(附件7,一式两份,须经学生本人及导师签字确认);
  3、上述纸质版材料中的(1)-(7)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请各学院将材料经整理并压缩后发送至yjsgj@cust.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为:“2013年××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材料”。
  4、各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与上报的电子版内容一致(包括名单顺序)。请仔细审核上报材料中学生的姓名、学号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证书的正确制作。
  5、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
  联系人:尚永吉联系电话:85583565王琳楠联系电话:8558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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