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春理工大学招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于2012年10月15日前寄(或送)达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生,须由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如有特殊情况,可在面试时提交。
3、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我校将于2012年10月20日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招办)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教育部网报规定时间内)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网报及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5、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立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入学报到时,对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试录取资格至发放录取通知书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联系方式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邮编:130022
电话:(0431)85380204(兼传真)
网址:http://yjs.cust.edu.cn
Email:custyzb@sohu.com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