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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学校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组织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1.2:1。

  二、组织实施
  1.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部署。
  2.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各学院成立若干面试小组,在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面试考核工作。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家构成,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组长一般由学院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或副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面试小组另设秘书1名,由具有本学科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负责协助面试小组专家开展工作。
  4.各学院须将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及面试小组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学院须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
  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学校教职工或有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学校教职工,应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5.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全面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对象
  我校复试对象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其中:
  第一志愿考生: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报考专业复试条件的考生。
  调剂考生:指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或其他专业但未被录取,经审核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复试条件,批准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资格审查
  1.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将在复试期间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作严格审查,进一步核实考生报考信息、学历信息及各种证件(证明)等。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2.资格审查材料具体如下:
  (1)考生《初试准考证》及《初试成绩单》(《成绩单》可由打印的成绩查询网页代替);
  (2)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身份证、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往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本(专)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国防生:提交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外,还须交验《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原件。
  (4)《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见附件1)。
  (5)考生自大学起获得的科研、获奖、认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登记照2张。
  3.对以应届本科生身份录取的考生,学校还将在入学报到时查验其是否获得学历证书。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加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环节。
  (1)笔试:笔试科目根据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确定,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工作由各学院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面试考查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加试:加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80分钟,其中: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学校将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对其进行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
  对初试科目未考数学、但申请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4)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的规定组织进行。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复试报到时,各学院收取考生递交的经考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的《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并在复试期间进一步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填写考核结论。
  2.各学院制定的各批次复试工作方案须于复试前两天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含复试考核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工作要点等安排)。复试工作方案须于复试时张贴通告考生。

  三、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总分(满分500分)和复试总分(满分300分)组成。
  1.初试总分计算办法。初试总分按照考生初试各科成绩原始分相加得出。初试总分满分不为500分的,按500分折算后得出。
  2.复试总分计算办法。复试总分按“复试总分=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加试科目的得分不计算入总成绩。
  3.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组成,满分为800分。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分。

  四、录取办法
  1.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被认定复试不合格,学校将不予录取:
  (1)复试总分低于180分者;
  (2)同等学力加试,单科分数低于60分者;
  (3)体检检查结果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经查在初试、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者。
  3.各学院的复试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须报送研究生处审核,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统一向考生公布。
  4.学校于复试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报送结果,接受教育部录取检查。

  五、监督申诉
  1.为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及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监督申诉电话:************(纪监审办公室),************(研究生处)。
  2.各学院须于复试时将监督申诉电话通告考生,并及时将考生提出的申诉意见转达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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