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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考研录取通知书公告

  一、领取方式
  1. 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出自取申请的学生(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成绩、复试、录取”中修改并保存)、保留入学资格拟于今年返校入学的学生、通讯地址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校区的学生请凭本人身份证到录取学院领取(代领须凭代领人及被代领人身份证)。
  2. MBA和MPA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分别由我校MBA中心和MPA中心负责发放,请MBA和MPA考生与MBA中心和MPA中心联系。
  3. 其他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4. 如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有变,请于5月30日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202.114.200.86/Open/RecruitTkss/Signin.aspx, “基本信息(1)”中修改并保存)确认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领取时间
  1.自取通知书的考生于6月中旬到录取学院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外地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以特快专递寄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领取录取通知书前须办理的手续
  1.所有考生须政审合格(政审表交录取学院)、体检合格(不合格考生已单独通知)。
  2.非定向考生档案寄到录取学院,且审查合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可于7月份后寄到。
  3.委托培养考生签署委培合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本人签字,一式三份)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本校教职工请直接到校人事处签订培养协议。
  4.少数民族骨干考生签署少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考生本人先填好签字后交研招办签字盖章,然后送至生源所在地的省市教育厅签字盖章,最后交研招办两份协议。

  四、暂不予发出录取通知书的考生
  1.未办理上述第三条规定之各项手续的考生;
  2.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已单独通知);
  3.学历须做验证的考生(已单独通知);
  4.往年保留入学资格未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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