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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0301法学考研大纲

  考研网快讯,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消息,2014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考研大纲已发布,详情如下: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专业综合》(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民法学总论、刑法学总论)考试大纲(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民法学总论、刑法学总论三部分)
  一、试卷结构

  (一)内容比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民法学总论、刑法学总论各占50分。
  (二)题型比例
  名词解释占20%
  简答题占30%
  论述题占30%
  案例分析题占20%
  二、其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一、导论
  考试内容:
  环境的概念及分类、自然资源的概念及分类、环境与人类的关系、环境问题、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环境法、环境法学。
  考试要求1、理解环境的概念及分类,从法律上明确界定环境,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
  2、理解自然资源的概念及分类,明确自然资源的特点。
  3、了解环境与人类的关系,人类是自然环境的组成部分,人类与环境在相互作用。
  4、弄清环境问题及其分类,环境污染和资源的破坏和浪费,当代环境问题。
  5、明确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涵和外延。
  6、理解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制定的背景和理由。
  7、理解环境法和环境法学的特点和研究的对象。
  二、环境法概论
  考试内容
  环境的法学内涵、环境法的概念与特征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环境法的目的、功能和作用、环境法的适用范围、环境法的法律调整机制
  考试要求
  1、理解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相关性、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区别、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区别在立法上的体现、环境的法学内涵。
  2、理解环境法的概念和具有的几个基本特征。
  3、理解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4、理解环境法的目的、环境法的功能和作用的概念、环境法的功能和作用的分类、环境法的规范功能和作用、环境法的社会功能和作用。正确认识环境法的功能、作用和环境法、环境法学地位的关系。
  5、理解环境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适地范围、适人范围、适事范围与适时范围。关于环境法适用范围的争议。
  6、理解环境法的法律调整机制概述、环境法律调整机制的主体和环境法律调整机制中的权利、义务、环境法律调整机制的客体、环境法律调整机制的运行、环境法律调整机制的保障--环境法律责任。
  三、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考试内容
  日本、美国和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状况。中国环境法的历史发展概况。当代中国环境法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考试要求
  1、了解日本早期的环境危害与立法保护、日本明治维新(1886年)以后的环境立法、日本二战后的环境立法。
  2、了解美国早期的环境法发展概况、二战以后美国环境法的发展概况、美国环境法的发展特点。
  3、了解欧洲共同体环境法历史发展。
  4、了解我国古代的环境保护思想、我国古代环境保护法的发展概况。
  5、了解中华民国时期(1911-1949年)环境法的发展概况。
  6、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环境法发展概况。
  7、理解当代中国环境法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四、环境法的体系
  考试内容
  环境法体系的概念与结构、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的体系关系、环境法的地位、环境法与其他独立部门法的协调。
  考试要求
  1、理解环境法体系的概念与结构。
  2、理解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体系的独立性、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体系的协同统一化。
  3、理解独立部门法的含义及划分标准、研究环境法的独立地位之意义、环境法独立性之基础。
  4、理解传统法律应对环境危机的缺陷与不足、沟通与协调的必要性、沟通与协调的物质中介、沟通与协调的法律基石、沟通与协调的目标。
  五、国家对环境的管理与监督
  考试内容
  国家环境管理概述、国家环境管理体制、国家环境管理的形式、我国环境管理的监督。
  考试要求
  1、理解国家环境管理的概念、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理论基础、国家加强和改善环境管理的原因、国家环境管理的特点。
  2、理解国家环境管理体制的概念、世界各国代表性的环境管理体制、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及其特点。
  3、理解抽象的国家环境管理、具体的国家环境管理。
  4、理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四类。
  六、中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
  环境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原则;环境问题防治的预防性、综合性、整体性与全过程原则;环境责任原则;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原则
  考试要求
  1、理解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由来、环境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原则的概念、如何贯彻环境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原则。
  2、理解环境问题防治的预防性、综合性、整体性与全过程原则的概念与内容、环境问题防治的预防性、综合性、整体性与全过程原则的贯彻。
  3、理解环境责任原则的概念与内容、如何贯彻环境责任原则。
  4、理解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础、如何贯彻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原则。
  七、中国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考试内容
  中国环境法的基本制度概述、环境产权制度、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及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中国环境法的其他基本制度。
  考试要求
  1、理解中国环境法基本制度的概念、中国环境法基本制度的特征、中国环境法基本制度的体系和分类。
  2、理解环境产权制度概述、自然资源所有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3、理解环境规划制度概述、环境规划制度的主要内容、环境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原则、环境规划的组织实施。
  4、理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及其概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5、理解"三同时"制度的概念、"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
  6、理解排污申报登记及许可证制度的概念、排污申报登记、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7、理解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限期治理的主要内容。
  8、理解落后工艺和设备限期淘汰制度、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制度。
  八、环境保护的综合法律调整
  考试内容
  环境保护的综合法律调整概述、环境保护的综合法律调整方法、城市环境的综合法律调整、农村、农业环境的综合法律调整、区域开发的综合法律调整。
  考试要求
  1、理解环境保护综合法律调整的概念和特征、环境保护综合法律调整的基础。
  2、理解环境保护综合法律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与相互配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区域环境状况、自然资源调查制度、发展区域开发、环境综合法律调整规划制度、发展区域环境监测制度、深入贯彻区域项目开发的环境评估制度。
  3、理解城市环境问题、我国城市环境综合法律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法律调整主要法律规定。
  4、理解农村、农业环境保护现状、我国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农村、农业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规定。
  5、理解我国区域开发的现状、中国区域开发法的概况、我国西部开发、环境综合法律调整的法律规定。
  九、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
  考试内容
  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概述、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
  考试要求
  1、理解环境污染概述、环境污染及其相关的概念、环境污染的防治、环境污染防治立法、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
  2、理解大气污染概述、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
  3、理解水污染概述、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
  4、理解海洋环境污染概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
  5、理解环境噪声污染概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
  6、理解固体废物污染概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
  7、理解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律调整概述、化学危险物品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农药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核能及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的法律调整。
  十、自然资源及生态破坏防治的法律调整
  考试内容
  自然资源及生态破坏防治的法律调整概述、土地保护的法律调整、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的法律调整、水土保持的法律调整、森林保护的法律调整、草原保护的法律调整、渔业保护的法律调整、矿产保护的法律调整。
  考试要求
  1、理解自然资源与生态破坏、我国自然资源及生态破坏概况、自然资源与生态破坏防治法、我国自然资源与生态破坏防治法的体系。
  2、理解土地概述、土地保护的法律调整。
  3、理解水资源概述、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的法律调整。
  4、理解水土流失的概念、现状与危害、水土保持的法律调整
  5、理解森林资源概述、森林保护的法律调整。
  6、理解草原资源概述、草原保护的法律调整。
  7、理解渔业资源概述、渔业保护的法律调整。
  8、理解矿产资源概述、矿产保护的法律调整。
  十一、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法律调整
  考试内容
  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法律调整概述、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法律调整、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调整、森林公园保护的法律调整、自然遗迹与人文遗迹保护的法律调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调整。
  考试要求
  1、理解特殊区域环境概况、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立法、我国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及其体系。
  2、理解自然保护区概述、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概况、我国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法律调整。
  3、理解风景名胜区概述、我国风景名胜区的概况、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调整。
  4、理解国家公园概述、我国森林公园保护的法律调整。
  5、理解自然遗迹及人文遗迹概述、我国自然遗迹及人文遗迹保护的法律调整。
  6、了解我国城与都城发展简史、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调整。
  十二、环境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环境法律责任的理论根据、环境法律责任的实质、环境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刑事责任。
  考试要求
  1、理解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环境法律责任的特征、环境法律责任的分类。
  2、理解环境法律责任的法学根据、环境法律责任的哲学根据。
  3、理解环境法权的缺损、环境法权的救济。
  4、理解环境公益救济与环境私益救济、环境实体性权利救济与环境程序性权利救济、环境公力救济与环境私力救济、环境公法救济与环境私法救济、环境实体法救济与程序法救济。
  5、理解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民事责任的实现程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6、理解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行政责任的实现程序、环境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7、理解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中国的环境刑事责任立法。
  十三、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
  考试内容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要国际组织、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要国际条约、国际环境争端及国际环境法律责任。
  考试要求
  1、理解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国际环境法的主体和调整对象。
  2、理解国际法的渊源概述、国际环境法的渊源、确定国际环境法一般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关于国际组织的决议及宣言是否属于国际环境法渊源的问题、国际环境法的体系、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关系。
  3、理解环境与发展相协调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保护全球环境责任原则、尊重国家主权原则、不损害他国环境和各国管辖范围以外环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原则、和平解决国际环境争端原则。
  4、理解联合国与国际环境保护、非政府国际环境保护组织。
  5、理解国际条约关于大气环境保护、关于生物资源和文化自然遗产的保护、关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关于海洋环境的保护、关于危险废物、化学品和核污染的防治、关于环境保护与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措施的协调。
  6、理解国际环境争端、国际环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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