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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发表的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学费
  学术型研究生为公费,不收取学习费用。专业会计硕士研究生学习费用为每学年一万元(共两学年)

  四、单位代码及通讯地址
  单位代码:81601
  单位名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通迅地址:(100142)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招办
  电话:(010)8819038088190324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
  (三)初试科目:政治 外语 数学 经济学综合,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五)复试科目:专业(笔试、口试)
  外语(听力、口语)
  经济学综合(口试)
  以非本专业及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几门考试科目外,须增加专业、经济学综合两门科目的考试(笔试)。

  六、就业:我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七、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三年。会计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制:两年。
  八、报名:
  
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由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安排网上报名事宜。
  (一)2010年参加我所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的考生,报名时一律按教育部规定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 yz.chsi.com.cn
  (二)网上报名日期:应届生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在网上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三)网上报名确认时间:2009 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报考我所的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需持学历证书,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报考我所的北京考生报考点在我所招生办公室,外阜考生到本人报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照像。
  (四)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 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所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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