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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邮电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第二十条复试成绩的权重占综合成绩的50%,即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成绩)*5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成绩)*50。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
       http://gs.cqupt.edu.cn/)查询复试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查。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由经办人员提出复查结果,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改动成绩。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
       第七章录取及公示
       第二十二条复试各单项考核合格者,参加综合成绩排序。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参考不同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研究生院按上级部门要求时间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上级部门。
       第二十四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网址同上)。
       考生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书面申请复议。
       第八章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五条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实行巡视制度。纪委、监察部门、研究生院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第二十七条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第二十九条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对录取结果书面申请复议。对考生的复议,由考生复试专业所在学院硕士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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