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生源质量,促进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化硕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生源质量,促进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化硕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的人才。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
第三章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第三条在以校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下成立学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院长、各招生学院主要行政领导、监察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基建后勤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人和保卫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全校的硕士生复试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在学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硕士生复试的各项工作。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实施,并协调落实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第五条各硕士生招生学院设立本学院的硕士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等。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办法,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老师进行政策和纪律培训。
第六条各招生专业设立面试工作小组,在学院硕士生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面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业务能力优秀、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组成,并安排由老师担任的复试记录秘书1-2名,负责对每位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相关服务工作。同时对面试考生进行疏导,维护复试工作秩序。
第四章复试内容及形式
第七条资格审查。学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第八条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1)专业课笔试;(2)专业综合能力面试;(3)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4)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各部分成绩由学校统一公布,不得提前公布。
第九条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根据各学科、专业上线生源和调剂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复试按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分阶段组织进行。
第十条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通过“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或“派人外调”等方式,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复试进行时,组织面试小组教师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通过函调、调查等方式认定思想考核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二)专业课笔试试卷由我校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各专业笔试科目详见《重庆邮电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专业课笔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划线分数,视为复试不合格。
(三)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面试的形式为主,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综合能力测试将重点考核考生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和能力等。测试完毕,复试小组当场进行评分,写出试题简要答案及评语。专业综合测试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四)外语听力、口语能力测试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测试时间每生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20分,12分为及格分。成绩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各专业加试科目详见2018年《报考指南》。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十二条所有考生都必须在入学前参加体检,体检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五章复试成绩确定及公示
第十三条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即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复试成绩的权重占综合成绩的50%,即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成绩)*5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成绩)*50。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第十五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
http://yjs.cqupt.edu.cn/)查询复试成绩。
第十六条复查。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并安排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情形的,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认定后方可改动成绩,并重新计算综合成绩。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
第六章录取及公示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变化、各专业生源和上级核拨计划情况,可对各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复试各单项考核均合格者,参加综合成绩排序。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不同学院、不同招生专业、不同学习方式的招生计划,按第一志愿、调剂志愿依次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网址同上)。
考生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书面申请复议。
第二十条研究生院将学校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库上报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录检后方为正式录取库,由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签发正式录取名单。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定向就业考生需在录取前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七章复试监督
第二十一条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监察处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62471329。
研招办投诉电话62460038,投诉邮箱yanzb@cqupt.edu.cn。
第二十二条实行巡查制度。监察处、研究生院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第二十三条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规定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相悖,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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