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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实施办法

  3.优秀奖学金评选依据。以1学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为评定内容,以总积分方式评选。总积分100分,学习成绩分占45%,科研成果分占45%,综合表现分占10%。
  学习成绩分=(必修课平均成绩×60%+选修课平均成绩×40%)×45%
  科研成果分。在公开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文章,独立完成者1分,第一作者0.8分,第二作者0.6分。学科级刊物×4,核心刊物×2,一般刊物×1,增刊、内刊、校报×0.2。以申报者最高分视为满分45分,依次计算每人的相对分值。
  综合表现分。①社会活动分。社会活动主要指参加全国性、重庆市、学校、研究生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各类提升和展示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全国性1.5分,重庆市1分,学校0.8分,研究生部0.5分。以社会活动成果认证书等为记分依据。以申报者最高分视为满分5分,依次计算每人的相对分值。②其它综合表现。硕士生党支部在5分内评定。
  4.优秀奖学金评选程序
  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写出学年总结,内容含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论文发表情况,以及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
  由研究生部主任、分管副主任、硕士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等组成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以总积分为依据,并按比例推荐获优秀奖学金的名单,提出建议评定的等级。
  学校对研究生部提出的推荐名单、等级进行审核,确定获奖者名单、等级。
  5.其它
  每年10月份评定一次(三年级研究生在6月份评定)。获得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应撤消其所获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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