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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师范大学在职硕士教育专业招生简章

  五、复试录取
  我校于2013年1月13日前根据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网站公示。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复试内容涉及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具体的复试要求和时间安排请关注我校网站通知。
  我校将根据复试的结果,在确定的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六、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即集中学习指导和分散研究相结合的不脱产的培养方式。在校集中学习课程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主要在寒暑假,其中寒假到校学习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暑假到校学习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学完课程,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以后,回原单位边工作边撰写学位论文。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1年。撰写论文期间,需在校学习(含查阅资料、接受指导)累计不少于1个月。
  学习年限:三年。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且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审批,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八、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渝价[2000]506号),我校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三年共计18000元/生。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363000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400047
  网址:http://graduate.cq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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